核心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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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7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简称人保部)印发《“技能中国行动”实施方案》,明确了未来5年“技能中国行动”的目标:新增技能人才4000万人以上,技能人才占就业人员比例达到30%,东部省份高技能人才占技能人才比例达到35%,中西部省份高技能人才占技能人才比例在现有基础上提高2-3个百分点。同年10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明确了职业教育发展的阶段性目标:到2025年,职业教育类型特色更加鲜明,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基本建成;到2035年,技能型社会基本建成。此次中办、国办印发的《意见》,相较于去年中办、国办印发的文件,更细化也更有针对性,相较于去年人保部印发的文件,是从一个更高的层次、以一个更大的力度去推动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和队伍建设。
《意见》中的定量目标基本等同于“技能中国行动”的目标,新增了“高技能人才占技能人才的比例达到1/3”,由于这一比例对东部地区有35%的要求,因此,“1/3”的要求是针对除东部以外的地区,相较于“技能中国行动”的要求更明确,其实也更高,某种程度上也反映了国家希望通过这些地区职业教育的发展和人才的培养来提升区域产业和经济的意图。除了定量目标,《意见》还给出了定性目标,即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政策支持、企业主体、社会参与的高技能人才工作体系,打造一支爱党报国、敬业奉献、技艺精湛、素质优良、规模宏大、机构合理的高技能人才队伍。
《意见》分为6个部分19条内容,中间4个部分是具体的政策部署,包括:加大高技能人才培养力度(5条)、完善技能导向的使用制度(3条)、建立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制度和多元化评价机制(4条)、建立高技能人才表彰激励机制(2条)。很明显,后面3个部分(共9条)都是围绕提高高技能人才的工作地位和社会地位的:
• “完善技能导向的使用制度”主要是针对高技能人才在工作岗位上的发挥空间、薪资分配和人才引流,意在进一步提高高技能人才在工作环境中的地位和话语权;
• “建立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制度和多元化评价机制”主要针对更广空间和更长时间内技能人才的职业发展路径,标准体系、评价制度和等级认定的建立和完善都是为了更好地起到信号灯作用;
• “建立高技能人才表彰激励机制”则是在薪资之外,在表彰、奖励、政治吸纳、福利等方面给出了更为具体的政策部署,意在进一步提高高技能人才的社会地位和社会认同。
作为国家最高层发布的政策,《意见》用重笔墨对技能人才的工作地位、职业生涯和社会地位等多方面给出详细部署,从短期来看,有助于吸引和留住高技能人才,从长期来看,则是意图通过提高技能人才在就业市场的社会认同、进而和对应的职业教育之间形成良性循环,最终打造高技能人才源源不断的高质量培养机制。
针对高技能人才的培养,《意见》要求构建以行业企业为主体、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为基础、政府推动与社会支持相结合的体系。显然,现阶段,企业是主体,政府是最主要的推动力;因此,《意见》之后,中央和各地政府会更积极地推动企业参与到职业教育中。《意见》要求国有企业结合实际将高技能人才培养规划的制定和实施情况纳入考核评价体系,鼓励各类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以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依法参与举办职业教育培训机构,积极参与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在培训载体上,《意见》提出了“企业培训中心、产教融合实训基地、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公共实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网络学习平台”等形式;在培训方式上,《意见》提出了“订单式培养、套餐制培训、创新校企双制、校中厂、厂中校”等方式。《意见》尤其提到了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包括:
• 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实施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计划;
• 制造业,实施制造业技能根基工程;
• 网络强国,实施提升全民数字素养与技能行动,实施数字教育培训资源开放共享行动;
• 乡村振兴,实施乡村工匠培育计划。
为了推动企业和学校积极投入职业教育,在政策优惠方面,《意见》主要提到:(1)企业,对纳入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范围的企业兴办职业教育符合条件的投资,可依据有关规定按投资额的30%抵免当年应缴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2)学校,允许职业学校开展有偿性社会培训、技术服务或创办企业,所取得的收入可按一定比例作为办学经费自主安排使用,公办职业学校所取得的收入可按一定比例作为绩效工资来源。
《意见》推动之下,未来下面3种行为会增加:(1)更多的企业尤其是国有企业参与到职业教育中;(2)职业学校在培训服务和创办企业上会更为积极;(3)会涌现更多企业和学校的合作项目、学校或培训机构为企业量身打造的培训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