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首页 > 展会动态 » 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度高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度高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省内各校: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 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确保常态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下高等学校实验室有序运行,为进一步提升省内高校实验室安全管理水平,保障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和谐稳定,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2020年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高校要从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和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重视疫情常态化背景下实验室安全保障工作。要按照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强化安全红线意识,进一步健全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以排查和整改安全隐患为抓手,以防范遏制各类安全事故为目标掌握防范实验室安全风险的主动权 

  二、 工作范围 

  本次安全工作范围主要包括高校的科研实验室和教学实验室。 对于近年发生过安全事故、在连续三年的现场检查中发现过重大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工作未达到要求的高校列为重点对象。 

  三、 工作方式 

  省内高校(不含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按照本通知要求切实做好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组织自查自纠并向省教育厅提交自查自纠报告(附件2。省教育厅将抽取部分省内高校进行现场检查;教育部同时随机抽查部分高校(含省属高校)。 

  四、 工作安排 

  本次高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由教育厅科技与信息化建设处、高等教育处负责组织,检查对象为科研实验室与教学实验室。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一)自查自纠阶段(2021年4-5月) 

  各高校按照要求进行部署动员,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安全检查与专项整治方案,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1)》(附件1组织对各类科研和教学实验室进行自查,并将自查自纠报告(附件2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纸质版加盖公章于59日前报送至辽宁教育学院辽宁省高校科技发展中心(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85-3号 

  (二)现场检查阶段(2021年5月) 

  1.教育厅将组织专家开展进校检查工作。检查程序包括: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检查、随机访谈、整改意见反馈等。 

  2.现场抽查具体日程安排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被检查高校,检查时间半天。具体抽查的实验室名单由检查组现场决定,校应全力配合检查工作。高校根据现场检查组出具的书面整改意见,逐条整改落实,形成现场检查整改报告,抽查结束一周内报送省教育厅审核。 

  3.各省属高校要做好教育部随机抽检的准备。 

  (三)整改总结阶段(2021年6月) 

  省教育厅对高校上报的自查自纠报告和现场检查整改报告进行审核对于自查工作敷衍了事上一年度现场检查反馈整改不及时或不到位的单位,省教育厅将对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并向纪检监察部门提出问责建议,进行追责。对于存在严重失职渎职行为的单位和个人,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联系人及电话 

  科技与信息化建设处 范毅夫024-86896329 

  高等教育处 张越 024- 86896698 

  辽宁教育学院高校科技发展中心 王旭024-8685006013700044193   邮箱:lnjyxy1003@163.com 

  附件: 

  1.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自查项目表2021  

  2.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 

 

 

 

                        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1430   

点击下载附件